最新的財政預算案對於N無人士的幫助並不多。什麼是N無人士呢?對此並無統一的定義,而綜合各個定義則得出:無公屋免租優惠;無高齡津貼(生果金);無退稅;無申領綜援;無獲退還差餉;無外傭稅豁免優惠;無強積金豁免;無學童開學補助;無跨區交通津貼;無三千六百元的電費補助。然後,依此定義所描述,N無人士應該是指年齡介乎於18至65歲以內,單身,無申領綜援,租住於市區物業(大多數指板間房),月入少於6500的人士。正因為對此並無統一之定義,所以根據定義的差異,N無人士的人口大概是二十至四十萬。當中大呼需要派錢的,大多數是單身,無申領綜援,月入雖然高於六千五,但因不同理由而排除於稅網之外。筆者認為當中大部分收入較低的人士乃學歷較低,又無一技之長的人士。
不管是因為當中那幾點因素而成為或自稱N無人士,筆者認為派錢給N無人士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首先,當你發現各醫院聯網每個星期都辨公開招聘會,但是病房中的護理員(非專業人員)還是在缺人手的時候,你會不會問到底失業的人都到那裡去了?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入職第二天就消失不見蹤影?而這些N無人士中,還包括了癮君子及病態賭徒。你能夠想到這些錢對於他們有幾大的「幫助」。
其次,若然只是派錢給N無人士。絕對是另一種社會上的分化。筆者並非不認同某些N無人士在生活上有其艱難之處。然而,在現今的經濟狀況底下,並不是只有N無人士在生活上有其艱苦的地方。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子女年幼,母親就得待在家中照顧孩子(鑑於香港法例,不可獨留年幼兒童在家),父親即成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即使這名父親月薪接近二萬,不管他是供樓或租屋,在這方面的開支也足以佔去他薪金的一半(居公除外,可惜居屋又已經停賣多時)。這個家庭的生活並不見得比一個N無人士輕鬆幾多。
或者這個時候,你會大呼,說那就每個人都派錢就可以了。這個當然令人皆大歡喜,卻無助於社會上貧富懸殊的問題。去年派錢的時候,你認識的人當中有幾多把那六千元用在投資或儲蓄上?筆者膽敢說,那數目不足兩成。筆者認識的人中,大多數人都把那六千元花費於吃喝玩樂之上。而當中有幾個自稱N無人士甚至拿來作泰國旅遊的旅費。這正正是筆者反對再派錢的原因。稅金是花了,但是對已存在的問題卻無針對性的效用,更休提這筆開支對通脹的負面影響。
或者這個時候,你會提出,以某個薪金作為界線,高於這個薪金的就不獲派錢。但這樣就違背了公義的法則。
目前,香港政府針對基層市民與弱勢社群的政策主要為資助性的,例如關愛基金、對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發放為期最長3個月的在職試用補助金。其實稅收政策應該是長遠性的,與其向他們給予一次性的金錢援助,不如積極地為他們創造就業機會,協助他們自力更生。所以,筆者認為我們應該要求政府制定長遠的脫貧措施,而並非要求派錢了事。
後記:
感謝大王,令我這兩個晚上重拾讀書時,趕功課的壓迫感。
(了解我的,即使沒有助詞,應該還可以讀得懂這句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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