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15, 2011

錯在誰

一名警署警長今早處理男子在中環天橋頂抗議政府對禽流感的賠償不足的案件時,欲攀上天橋頂,疑天雨路滑失足墮下,頭部重創,胸口骨折,送院搶救後不治。事後,示威男子跟一直協助該示威者的議員雖然對殉職警員深深的表示抱歉,但他們又表示,如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願意跟他見面,今日警員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

發生這樣的一個悲劇,錯在誰呢?

如果有人認為殉職警長應該負上責任。在滂沱大雨底下,不應該冒險爬上天橋上勸阻示威者。我想這個人不單是良知有問題,而且是個為反對而反對政府的人士。所以在這樣的情況底下,錯的還是政府。

想要有良知,又要把錯誤推到政府身上的,可以學學我們尊貴的議員,把事件的責任推向局長。根據這名議員的推論,假如局長願意跟示威者見面,就不會發生今次慘劇。只是,這個假設的前提是,局長可以安撫這名示威者積壓多年的不滿情緒。那唯一的方法大概就只有賠償一途,但這種事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你熟知處理投訴情序的話)。既然如此,為什麼示威者會因為見了局長以後就放棄呢?

或者會有人把責任指向示威者。見電視新聞片段,意外發生地點跟示威者有一段相當遠的距離。跟意外並無直接關聯。只是,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這大概是無法逃避的責任。

我們可以怪責該名議員嗎?要不是他一直在旁煽風點火,示威者就不會因而糾纏多年,造成今天的慘劇。但這個只是另一個毫無根據的假設性問題。

然而跟懂得向死者家屬叩頭認錯的示威者相比,這名議員的言行除了是推卸責任以外,我就只想到「無恥」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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