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20, 2006

相逢恨早

最近回想起當年跟他的一段情,我才明白他想要的或許是一個性伴侶,而不是一個情人。所以,他會抱我吻我,然而他對我的喜歡還未足以讓我當上他的情人。

那時候我完完全全不懂他的意思,心傷了好久好久。

然後,在留言板打滾了兩年,看過了男與女形形式式的關係以後,我才發現從前以為很遙遠的事,其實伸手可及。我才明白到他要的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

如果我們現在才相遇,或者我會欣然接受他,我們的結局亦會隨之而改寫。想到這,總有種相逢恨早的感覺。他,正是我現在渴望的對手呀。

但這畢竟只是如果。要是沒有跟他相遇後又分開,我也不會到留言板打滾;要是沒有到留言板打滾,我也不會見識到現在社會的男女關係。

但這畢竟只是如果。要是這一切我都經歷了,然後我們才再度相逢,我真的有膽量去接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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