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04, 2006

指責

昨夜問老鬼:「如果有人跟你說『當你用一隻手指指責別人的同時,你另外三隻手指是指著你自己。』你會怎樣回應?」

老鬼答道:「那麼五隻手指都指著對方就可以了。」

聽他這樣一說,我突然想到了自己的答案。

我的答案是:對罵時,我從不用手指指著別人的。因為那是一種很沒有禮貌的行為。

我想人生在世,我們總避免不了指出別人的錯處,也逃避不了被指出。只要談論的焦點是放在事件上,而並不是針對任何人就可以了。所謂「當你用一隻手指指責別人的同時,你另外三隻手指是指著你自己」這個論點,我認為只適用於針對人而非針對事情的控訴。如果世界上每個人都害怕指出別人錯誤的同時,也指出了自己的錯誤,我想這個世界就不會再有進步之餘,也會少了一種叫時事評論員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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