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01, 2011

癡情護士毒招箍煲

這是生果日報昨天的頭條標題。內容是一名女護士跟拍拖四個月的男友分手後,對男士苦苦痴纏達四年之長。於這四年期間,女事主兩度買樓搬入男事主居住的同一幢樓;跟蹤原告與同事遠足;聘請私家偵探調查行蹤;悉男事主與家人到上海旅行,飛往當地與男事主乘同機返港,製造「偶然」遇上的情形;盜用男事主的個人資料租停車場;借用男事主的公司名義,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在網上討論區貼文尋人,指男事主失蹤;報警誣告原告偷她錢及手機;向男事主鄰居派傳單,唱衰他有愛滋、精神病及性無能;街邊貼大字報詆毀男事主及其父母。因為以上種種事故,最後被男事主控告。

說真的,看了以後,我有點冒冷汗的感覺。

這名女子的痴纏法固然讓人汗顏,但想想自己的行為,跟她會不會有點類似?這個女的也曾經在分手後認識了男方的朋友啊!而且,在氣憤時,我也曾說過要貼你街招呢!

在你眼中,我跟她會是同一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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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831&sec_id=4104&art_id=155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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