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月 07, 2007

矯枉過正

前幾天偶爾看到新聞報導,內容是濕地公園被批評沒有照顧盲人需要。沒有詳細看過該篇報導,但單憑這標題,實在同情濕地公園的管理層。

濕地公園是一個讓市民觀看候鳥及野生環境的地方。尤記得開放之初,公園管理層不斷勸告市民遊園時,要盡量保持安靜,最好穿上深色的衣服,以免驚擾候鳥棲息。面對一個強調安靜的環境,到底他們能為失明人士作出什麼樣的遊園安排?難道像橫過馬路般,在每間觀鳥屋的入口發出低聲,提示失明人士?難道要導遊在觀鳥屋中,大聲形容各種候鳥的模樣?到底失明人士到濕地公園能得到什麼?

所以,同是身體上的缺陷,我認同濕地公園應投放資源改善對殘疾人士的需要,如改善觀鳥屋的出入口,以便坐輪椅人士出入。但我認為失明人士亦應面對現實,濕地公園是一個不適宜他們的地方。

政府的其中一個功能是要平衡小數人士與大眾的需要。但是總會有未能照顧的部份。雖然社會應該投入資源照顧小數人士的需要,但亦應該視乎其情況來作決定。有時候,小數人士亦應為大眾的需要而作出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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