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09, 2005

私隱

總覺得香港人是濫用了他們的權益,而思考自己責任問題的人卻不多。

今天病房來了個三十餘歲的愛滋病患者。他因在泰國嫖妓,於十年前一次捐血測試中發現患上這世紀之症。然而,他卻拒絕把病情透露給枕邊人及家人知道。因為私隱條例,醫生不可未經病人同意而告知其家屬有關他病情的事。亦正因為如此,醫院不可能為其家屬驗血測試。見他妻子因為他的病情轉壞擔心得淚流滿面,家人整天圍在床邊噓寒問暖,不知他日當她們知道真相以後,受到的打擊有多大?

因為一個人的隱私(自私),卻讓更多人去承受苦果,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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