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月 20, 2005

男孩.女孩

那天早上大夥人說到他,他老友隨即為他的乖僻行為辯護。辯護的同時,他又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作說明。當時對於他對男女相處的觀點只感到有問題,然而卻不能即時肯定問題的所在之處。花了幾天時間方可總結出他的觀點,並找出有問題的地方。

男孩認為:男人跟女人走在一起,女人必定是對男人有一定愛慕之心,表白與否則視乎女人自己本身。女人若覺得自己跟該男子並無發展的可能性,即會隱藏自己愛慕之心;但假若女人覺得自己跟該男子有發展的可能性時,即會努力的表現自己。

當天聽他的這番「偉論」時,沒有即時指出當中有問題的地方,除了是自己並非一個擅於辯駁之人以外,心裡面也有所迷惑,自己是不是正如他口中所說的一樣?對他,我確是有一定好感。也曾為增進大家的友誼而努力過,但這就代表我愛上他麼?自我檢討好幾天,就是沒法認同女人跟男人走在一起,即代表對其有愛慕之意。我想沒有一個人會跟自己討厭的人來往,但不討厭,甚至是有好感也不等於是愛慕。

喜歡不等於就是愛。或許我也老是被這些好感所迷惑,以為自己愛上誰也說不定。但只要自己願意靜下心來想一想,這些好感的搔動很快就會平息了。它不如愛情,不會令我們老是為對方牽腸掛肚,心上的搔癢久久不能平復。正因為自己時常也有這些錯覺,所以覺得成年的男孩和女孩要當好朋友真的很難,那就像是在走單槓一樣,一個不小心就會從木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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