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月 14, 2012

在指責之前

向來都很少指責別人。並不是身邊沒有犯錯的人,也不是因為自己身份地位的緣故。而是每次想要指責別人的時候,必先行檢討自己有沒有犯相同又或類似的的錯誤。除非肯定自己不會犯相同的錯誤,否則不會輕易指責別人。同時間,也會想一想對方會如何還擊。因為大多數人被指責的時候,都會反射性地還擊對方,意欲保護自己。如果自己無法抵擋得住對方的還擊,最後只會變成是自討沒趣。

故此,我很少指責別人。尤其是在感情方面。

雖然我抱怨說你根本就不公平,但我理解的是,感情這回事從來都不是公平的。等價交換的法則在這裡並不可能實現。你付出得多,不見得你就會得到相同的回應。這道理不單單應用在男女的感情事上,也同樣可以套用到朋輩的關係上。「我本將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應該是最貼切的形容。所以,這些年來每次對你抱怨,我都同樣怪責自己。亦因為我了解,所以我不需要他的交代。

無法大聲的指責,還因為害怕從你們口中聽到惡毒的說話,令自己更傷心吧。如果我斥責你們對我的種種不該或虧欠,到最後你們會不會反說我這些都是活該;會不會說你們從來都沒要求過什麼,是我自己一廂情願的付出,所以你們根本沒任何責任,我感到受傷害都是自己招來的;或者你們甚至會說,是我太愚笨了,才會堅持這麼久。要是放聰明一點的話,早見勢頭不對,就好應該知難而退。或許你們會說出比這更惡毒的話,又或者他跟你一樣索性拂袖而去,從此不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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