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05, 2005

愛的理由

那天晚上跟老鬼談到他,老鬼問了我這樣的一條問題:「那你要自己衡量一下,到底你有什麼值得他愛上你?性格?體態?樣貌?如果這些都不是,那我提議你有心理準備係玩下好喇!直至你自己認為玩夠,再看看找不找到自己喜歡的男人。」記得那一晚,聽了他這番話以後,我哭了出來。哭的原因,並不單單是因為我愛上的男人不愛我,而是因為假若這就是男人審核女人的法則,我實在找不到一個令男人會愛上我的理由。我不過是個平平凡凡的女人,沒什麼美貌可言,亦無婀娜多姿的體態,甚至還有一點臃腫。性格上也無特別過人之處。像我這樣的女人,有人會愛上麼?

突然想起電影〈芝加哥〉中有一幕,那位丈夫以小丑的裝扮唱〈Mister Cellophane〉。其實,每天營營役役地生活卻猶如透明般存在的不單止是台上的人,也有台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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