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05, 2009

明愛事件 - 小政府的悲哀

明愛事件引發了新一輪的社會批評。普遍的批評指醫院制度僵化,害死了一條人命。曾任伊利沙伯醫院及瑪麗醫院行政總監的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甚至指「醫院處理事件方式強差人意」(他大概忘了他任職伊院總監的時候,亦曾向下屬作出了相同的指引)。但僵化的難道只是前線接應的職員?

並不是因為我是醫院前線員工之一,所以偏幫前綠職員。只是若要做到周一嶽所指出「第一個接觸的前線員工應該前去評估病人狀況,然後一方面通知醫院的急症室,或者是處理急症的負責人;另一方面,如果真要打九九九,他也應該幫病人打九九九,兩方面一起將救護的時間盡量縮短,才有機會的」,對於一個沒有急救常識的人而言,究竟憑什麼去「評估病人狀況」?或者醫院管理局要考慮為所有員工(不管是否工種與救治有否關聯)提供一個急救訓練班,以滿足周處長的要求。

另外,醫院的指引其實是保障員工的工具之一。員工依指引行事,本身並無不妥。相反的,員工若沒有跟從指引行事,病人最後失救,員工將要負上所有責任。今次明愛醫院事件只証明作為一個小政府的職員的悲哀。以這次事件為例,不管該名前線員工有否依從指引行事,只要病人最終不治,勢必成為頭條新聞。但要是病人被救回來的話,則沒有人會在意他的「僵化」。而所謂的「靈活應變」又該如何理解呢?諸如此類的事情都總有個界限。到底急救的界線應該延伸至那一點才說得上是合情合理?

除此以外,「思想僵化」的難道只是該名前線員工?既然醫院近在咫尺,為什麼病人的兒子不嘗試自己送病人到急症室,而只是在現場等待救援?如果你家住消防局對面,有一天家中失火,你會自己走到對面的消防局拍門求救,還是致電報案中心求助?不過,站於人道立場,大概沒有人會在此時質問家屬的責任。但沒有人質問,不代表家屬就沒有責任,又或者家屬的行為就是負責任的做法。

今次明愛事件令我想起多年前警務處招聘人員的廣告。兩名警察趕至一個單位,一位男士正欲攀窗一躍而下,一位女士則血流披面卧在地上。廣告的宣傳語句說:「在這樣的環境底下,你會救哪一位先?」或者,醫管局他朝招募前線員工時,也可以此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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