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21, 2008

淫照風波之官字兩個口



這趟淫照風波能被炒作近一個月之久,一方面要多得發相者經常發放相片以外,還得多謝警方的高調處理,以及警務署長的一番驚嚇性說話。


警務署長的恐嚇性言論沒有令相片互傳的情況受到控制,反之令事件變得更複雜。香港網民一下子連成一線,變得同仇敵愾,誓要對抗「外敵」。
第一名被告鍾亦天上堂後,因警方需更多時間搜集資料,法官以被告人有可能利用照片,所以需要還押監房看管。然而,鍾亦天與其他類似案件,甚至是犯上相同上載相片的被告人有何分別?據警方資料,因為鍾亦天欠下幾十萬的債務。
從鍾亦天與其他被告人的比較,我們在上載相片時,可以列出一些考慮的規則:
1. 閣下是否有欠下任何債務?
2. 上載的相片是否當紅的明星?
3. 閣下近月或近年來有否與人結怨?
如果以上三條問題的答案俱「是」的話,閣下在上載照片時,理應三思而後行。
又如果你有什麼看不順眼的人,大可把相片轉寄給對方,然後再舉報之。縱使不可令對方身陷囹圄,亦可令對方煩擾一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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