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月 01, 2005

合則來,不合則去

最近女孩們在玩排擠,對於被迫成為同謀合烏之輩,心裡面連生感慨。排擠事緣女孩們中有人對新結識的朋友為人並不欣賞,所以活動都轉為地下形式安排。每當被排擠的女孩問我問題時,都只好扯謊胡混過去。事實上,或者跟她並沒深入交往,所以並不討厭其為人。

對於朋友高呼權利之時,實在是啞口無言。只想到當我們高呼權利之時,自己對對方又有何種義務與責任呢?

苟且偷安至今,不敢說沒遇上不想交往的對象。然而從沒因為自己不喜歡就迫自己身邊的人也要斷絕跟對方來往。若然對對方討厭至互不相容,也是自己退下去好了。從來相信人之聚散都是合則來,不合則去之法則。並不需要故意排擠,對方若然認為合不來,自然會退下去。假若不退,自是其有合意之伙伴,絕不容許自己成為阻攔別人友誼之生事之徙。

如果朋友因你而不讓對方參與活動,這個跟你討厭她只因為某某參與才參加又有何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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