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24, 2005

小蟲擾夢

曲終人未散
南柯夢難返
蟲聲擾不斷
朗月幾時還

星期二, 10月 18, 2005

最近迷上了由?井麻知子作的這一套漫畫(故事未完,仍在連結中)。而因為太投入,令我心情變得很鬱卒。

兩個不擅長與人交往的人走左一起,到底是互相扶持,還是互舔傷口?說真的,並不完全看得明白作者說的道理(不管是以文字或圖畫表達的),然而這並不足以讓我逃離故事所散發的陰暗氣氛。看著故事中的主人翁,感覺像是在看著自己,也像是看著自己的好朋友。心裡不停地祈求他們能得到救贖,不再受到傷害。好像他們的救贖,也是自己的救贖。

書裡男主角曾教導女主角說:「敷衍一下他們,那樣生活會比較輕鬆。」或者我們當中也有人奉行這樣的心態,所以朋友間的聚會才會變成了一種應酬。緊閉的心扉,並沒對任何人開放過。而箇中原因,會不會像是女主角在另一次事件以後,對男主角說的一番話?

「不要再逃避。你之所以不讓任何人進入自己的內心當中,是因為你認為別人不會接納你吧?因為得不到對方的全部,所以害怕得不敢表達?」儘管不認同二人相愛就等同得到對方的全部,然而我卻認同有人因為害怕不被接納而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至少,我是其中之一。

星期日, 10月 16, 2005

葉子

前陣子從一個留言板淡出,遷往另一個人流較少的留言板去。殊不知從前的朋友突然造訪,驚訝於與朋友之間的那份網上緣份之時,女友笑說要找到我其實並不艱難,只要在搜尋器中打上名字,即可尋獲。

今天真的嘗試在搜尋器中,打上葉子二字搜索。結果是以0.78秒完成搜尋過程,找到了4,000,000片葉子。

怎能說是易事?

星期六, 10月 15, 2005

女人和男人之微觀篇

自從搬家以後,許多從前以為只能依賴男人完成的簡單工序都自己獨個兒完成了。例如,剛搬來的時候,自己一個把客廳的小櫃重組,把新添置的書架及電腦檯重組等。又例如,幾星期前,主人房的浴室燈泡壞了,更換之時才發現燈泡座亦已毀壞,也得換掉才行。因主人房的浴室大部份地方都是擺放雜物,故燈泡的損壞並未帶來太多不便,本打算留待老弟處理,所以就放著不管。昨天下午,就依賴從前課堂上學來的知識,加上自己的蠻力,花了大半個小時把,天花上的燈泡座更換過來。

從前因為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覺得家庭上的分工上也有男女之別。諸如上述的簡單木工或電工之事,皆由男士負責。然而隨著社會的開放,女性於知識上的增進及經濟能力的提昇,許多從前依賴男人完成的項目,現在大可自己完成。假若不欲自己動手,還可花錢請相關專家弄妥。到底現時男性在家庭上的功能還餘下幾樣?

星期四, 10月 13, 2005

不吐不快

我發誓,第一次聽他那番說話的時候,我真的是不以為然的。

但當我在短短三天內「聽」到他重覆同一番言論以後,我真的生氣了,而且越想就越氣。為什麼他問非所答就不是問題,別人多加補充就是一個問題?難道他以為他每句說話的開場白也很精彩,也很引人麼?

我知道,你看了又一定笑我傻。他對我是不是一個重要人物,我已經沒法平心靜氣去衡量。我只想痛痛快快地說一句:我很氣!

星期一, 10月 10, 2005

眉頭深鎖

因病,感到混身不自在的。縱使閉著眼,也難定下心神。當腦袋還在想東想西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眉頭深鎖。老是認為躺臥床上的一刻,應該是身體最放鬆的一刻,為何眉頭仍是鎖緊?

第一次發現自己眉頭深鎖是認識他的那個晚上,也是一個無眠的晚上。仍記得那一晚很高興跟他結識,不知是否過於勞累,反而無法入眠,然後赫然發現自己儘管心情愉快,眉頭卻上了鎖。

而今夜比那一晚鎖得更緊更深。

星期日, 10月 09, 2005

合久必分

近日朋友新買了一部pda phone。

問朋友曰:「此機的影相功能不是太好,何以仍會購買此機?」
朋友答道:「因為此機功能極多,除了影相以外,既可聽歌,又可充當記事簿,亦可下載電子遊戲以供玩樂,兼可作電子書,相當方便。」

記得讀書時,老師曾說世上所有事都是合久必分,然後又分久必合。所以即使二合一洗頭水如此方便,但獨立式之洗頭水及護法素亦可生存。此乃命也。而功能多多的另一說法就是「周身刀無張利」。所以從前買東西會貪多功能,現在則寧願把刀夠利,免得兩頭不到岸。

電影

從前看電影,只留意到故事的內容與演員的表現,而近兩年才醒覺電影的成功,不單單只看劇本,也需要其他地方的配合,如拍攝的模式,甚至是電影的字幕都足可影響觀眾對該片的印象。

例如:
《江湖》,因為導演的拍攝手法,令平淡的故事添了幾分色彩。
《我愛奇諾奧》,多餘的花巧拍攝技倆教不濟的故事更不濟。
《黑俠2》,俗語的配音把電影由科幻動作變成了搞笑動作片,把嚴肅的變成笑話,不知這是否徐大監製的原意?
《小企鵝,大長征》,粗俗的字幕大大減低了電影的吸引性。

突然的覺醒,不知是禍是福。

星期六, 10月 01, 2005

合則來,不合則去

最近女孩們在玩排擠,對於被迫成為同謀合烏之輩,心裡面連生感慨。排擠事緣女孩們中有人對新結識的朋友為人並不欣賞,所以活動都轉為地下形式安排。每當被排擠的女孩問我問題時,都只好扯謊胡混過去。事實上,或者跟她並沒深入交往,所以並不討厭其為人。

對於朋友高呼權利之時,實在是啞口無言。只想到當我們高呼權利之時,自己對對方又有何種義務與責任呢?

苟且偷安至今,不敢說沒遇上不想交往的對象。然而從沒因為自己不喜歡就迫自己身邊的人也要斷絕跟對方來往。若然對對方討厭至互不相容,也是自己退下去好了。從來相信人之聚散都是合則來,不合則去之法則。並不需要故意排擠,對方若然認為合不來,自然會退下去。假若不退,自是其有合意之伙伴,絕不容許自己成為阻攔別人友誼之生事之徙。

如果朋友因你而不讓對方參與活動,這個跟你討厭她只因為某某參與才參加又有何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