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19, 2004

尊重

跟留言板的朋友起了衝突,覺得都是交淺言深之過。

我認為尊重人,還是得由對方觀點與角度看。
或許那對於你而言,不算得什麼的東西,對他人卻有著深厚的回憶與意義。
既然如此,何不成全他人之美?

或許我只是看到別人眼中的刺,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木樑。
儘管如此,我還是堅持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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